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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市旅游局行政职能
(一)掌握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状况,监督、检查全市旅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情况。
(二)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编制全市旅游发展的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,开拓旅游客源市场,开辟港澳台旅游业务。指导县(区、管委会)旅游工作。
(三)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。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开发。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,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。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。
(四)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。组织指导旅游区、旅游服务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。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,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。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。
(五) 负责国内公民旅游,出入境(出国)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。负责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。
(六)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的教育、培训,组织和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,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。
(七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电话:0594-2656677
传真:0594-2692674
投诉电话:0594-2697690
邮箱:ptly0594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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